近日,安乡法院得到交警部门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怀化市溆浦县一山区多次出现,执行干警获悉后立即赶往车辆所在地,并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2019年10月,在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安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金额78427.25元并支付利息。因陈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某担保有限公司便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网上查、线下访、上门问”等方式后,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查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小轿车,且该车按揭贷款并未偿还,抵押权已转让给申请人某担保有限公司。在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时,协助协查的县交警队反馈了一条线索,该车最近在怀化市溆浦县多次出现。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便即刻驱车7小时前往溆浦县淘金坪乡,在涉案车辆频繁出现路段蹲守几小时后发现该车,便沿着盘山公路进行跟踪。因为是异地执行,待该车辆停下后,执行干警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协调警力予以协助,以减少执行阻力。上前表明来意后,车辆实际使用人戴某却拒不配合,认为这是自己购买的车辆,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试图阻挠法院扣押车辆。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耐性释法,在当地派出所干警见证下,戴某终于愿意配合执行,清空了车内的个人物品。执行法官顺利扣押涉案车辆。
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切实解决执行难达成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查找涉执行车辆的合作协议后,安乡法院主动作为,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的及时查控,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趙凱 通讯员:顾关 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