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金融部门为原告的借款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大多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适用法律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或调解或服判。但鼎城法院近日审理了两起争议较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审理,发现这两起案件均是因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程序不规范,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贷款,却又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担保人等,导致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没有清晰的认知产生诉讼。其中一案更是经过再审、发回重审、撤诉、再次起诉等过程,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
为了减少争议,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鼎城区人民法院向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连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书》,提出规范贷款发放手续,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贷款发放义务,对于需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的贷款应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变更贷款发放方式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该笔贷款属于原借款合同贷款范围,借款人与担保人不为同一人时应及时告知担保人合同履行变更的情况,如加重担保人责任还需征得担保人同意等要求。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后,表示会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积极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这两份《司法建议书》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以法院审理案件为切入点,通过以案释法,引导金融机构能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有效堵塞工作中的漏洞,达到预防和减少诉累的效果。(记者:邱琪 通讯员:鲁爱龙 毛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