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帮我把房子过户了,你是人民的好法官!”2021年4月6日,当事人蒋某某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2015年5月18日,钟某某因参与开发某项目急需资金,向蒋某某借款6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6月16日蒋某某与钟某某达成协议,约定钟某某将其从某项目利润分配分得的一套房屋作价40万元抵偿给蒋某某,蒋某某装修入住后准备进行房屋过户时,钟某某却避而不见,故蒋某某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涉案房屋归蒋某某所有,钟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蒋某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钟某某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3月3日,蒋某某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钟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钟某某,通知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钟某某仍拒绝配合。于是,承办人在向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了解情况后,于2021年3月16日及时向有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钟某某名下的房屋过户到了蒋某某名下。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表示,立案短短十几天就能将房屋过户,他非常高兴,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记者:趙凱 通讯员: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