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汉寿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驱车来到远离汉寿县城150公里的长沙市天心区,在被告人王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
2021年4月9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汉寿县人民法院刑庭陈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被诊断为脊髓损伤、截瘫。经电话联系,从王某处了解到其当前仍处于截瘫状态,半身不遂、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为确认情况属实,陈法官亲自前往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最终确认王某所述情况属实,王某目前处于截瘫状态,日常行动范围局促于家中,并需借助于轮椅才能移动,若要求王某到法院应诉很可能对王某身体造成进一步损伤。为此,陈法官与检察官协商,将庭审搬到了王某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家中。
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境虽简陋,但庭审过程进行的有条不紊,合议庭当庭对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离开王某家中时,陈法官叮嘱王某好好照顾身体,振作精神,王某哽咽着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这次特殊的庭审不仅让王某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记者:邱琪 通讯员:李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