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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4-28 09:17:38
摘要:4月23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被告人苏某超、苏某云因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2年1个月和2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7日,吸毒人员胡某英联系苏某超欲购买2000元的毒品。被告人苏某超遂前往被告人苏某云的家中,找苏某云购买了1600元的毒品(约2.5克冰毒、4粒麻古),扣留了1粒半麻古,将剩余的毒品以2000元的价...

 


4月23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被告人苏某超、苏某云因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2年1个月和2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7日,吸毒人员胡某英联系苏某超欲购买2000元的毒品。被告人苏某超遂前往被告人苏某云的家中,找苏某云购买了1600元的毒品(约2.5克冰毒、4粒麻古),扣留了1粒半麻古,将剩余的毒品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吸毒人员胡某英。同年12月2日,被告人苏某云答应被告人苏某超向其贩卖1700元毒品(约3克冰毒、3粒麻古)后,苏某超遂与吸毒人员胡某英商定分别出资1000元,共同购2000元的毒品。随后,被告人苏某超与被告人苏某云在本市武陵区新六村完成毒品交易,苏某超向被告人苏某云支付毒资2000元。被告人苏某超独自吸食了上述部分毒品,并将剩余的毒品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吸毒人员胡某英。

经称量,被告人苏某超扣留的冰毒疑似物净重1.93克、麻古疑似物净重0.14 克;苏某超卖给吸毒人员胡某英的冰毒疑似物净重0.56克,麻古疑似物净重0.1克。经对上述毒品疑似物进行鉴定,冰毒疑似物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疑似物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综上,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苏某云向被告人苏某超贩卖毒品共计2次,被告人苏某超向吸毒人员胡某英贩卖毒品共计2次。

旁听庭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超、苏某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苏某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扣押在案的毒品冰毒和麻古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苏某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苏某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予以追缴。(记者:胡林霞 通讯员:李波)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