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刘某因中风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同时妥善处理该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的法官决定带领审判团队将庭审搬进刘某家中。得知刘某是因欠款被好友起诉后,还同时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共同的好友协助调解,从而化解矛盾。
据了解,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系多年好友,张某从事轮胎生意时,刘某佘欠了一批货款一直未付,因双方之间关系好,张某并未向刘某催收。之后张某邀集刘某合伙做生意,因投资失利导致刘某亏损严重。刘某因沉重的债务压力,一直忧心忡忡,没多久便中风,导致瘫痪,刘某及其家人将责任归咎于张某,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不再往来。近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所欠的货款40 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开庭当日,在承办法官及双方好友共同调解下,原告张某对被告刘某的现状表示同情,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放弃了20 000元的欠款本金及欠款利息,刘某也表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昔日好友得以重归于好。
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不再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走进乡村、走入田间地头,走到老百姓当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忧。(记者:邱琪 通讯员:伍梦霞 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