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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琐事明算账 法院按过错划分责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7-07 11:57:12
摘要: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亲兄弟因琐事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19 255.75元。原告王某某(以下简称“王大大”)与被告王某某(以下简称“王小小”)系亲兄弟,双方均在临澧县的某一间杂物间堆放杂物。2017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王大大准备在该杂物间堆放新的杂物,因空间有限,王小小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从杂物间搬运对方堆放的杂物,同时还相互推搡,从而导致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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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亲兄弟因琐事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19 255.75元。

 

原告王某某(以下简称“王大大”)与被告王某某(以下简称“王小小”)系亲兄弟,双方均在临澧县的某一间杂物间堆放杂物。2017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王大大准备在该杂物间堆放新的杂物,因空间有限,王小小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从杂物间搬运对方堆放的杂物,同时还相互推搡,从而导致王大大与王小小同时倒在临澧县某楼外的水泥地面上,后经围观群众劝阻,王大大休息片刻后便感觉右肩不适,遂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小小对王大大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有关证据可以证明王小小与王大大因在临澧县的一间杂物间堆放杂物产生分歧而引发争执,相互之间有推搡行为,双方均倒在水泥地面而导致王大大受伤,故王小小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王大大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大大与王小小系亲兄弟,双方因堆放杂物产生分歧后,王大大作为兄长本应积极协商或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但其却强行搬运杂物并与王小小发生争执和推搡,导致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根据王大大与王小小的过错程度,该院确定王大大与王小小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均为50%,故出现了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高梦)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