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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陬溪法庭打造诉源治理好“枫”景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1-11-19 16:20:42
摘要: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桃源法院陬溪法庭坚持以“诉源治理减纷争,司法为民促和谐”为工作重心,根据辖区乡镇特色,积极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提炼了独具辖区特色的诉源治理特色工作机制,即: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赶圩普法、法官联镇、五长联调、巡回审判。今年来,该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趟出了诉源治理的新路子。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降低解纷成本。陬溪法庭积极协调,在辖区内案件...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桃源法院陬溪法庭坚持以“诉源治理减纷争,司法为民促和谐”为工作重心,根据辖区乡镇特色,积极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提炼了独具辖区特色的诉源治理特色工作机制,即: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赶圩普法、法官联镇、五长联调、巡回审判。今年来,该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趟出了诉源治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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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降低解纷成本。陬溪法庭积极协调,在辖区内案件数量最多、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且设立交警大队、工业园区的陬市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加强与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劳务纠纷处理的城管大队以及司法所、各村委会的协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从而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该庭专门设立速裁团队负责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及时参与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司法确认案件37起,参与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为农民工讨薪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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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圩普法,现场为群众解答问题。陬溪法庭根据农村群众爱赶圩的特点,制定了“赶圩普法”的工作制度,以“近群众、听诉求;送法律、解民忧”为工作方针,利用各乡镇的“赶圩日”进行普法宣传,或在政府开展普法讲座,或在圩场设置普法点发放宣传资料或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及时回应老百姓的法治需求。今年来,该庭通过“赶圩普法”已送法6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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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镇,助力乡村促振兴。明确全庭每名青年法官(含法官助理)各联系辖区内1个乡镇,并在每个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联镇法官要不定期到工作室坐镇上班,通过列席会议、参与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与镇村两级的联系。在矛盾调处、村规民约、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平台操作等方面为镇村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加强对征拆补偿、土地承包等纠纷的处理,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总结、分析辖区内同类型案件审理情况,根据问题向当地党政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今年来,各联镇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拟写调解协议100余份,对及时对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进行确认,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共发出司法建议5份,得到了党政领导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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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联调,凝聚合力化积案。对于系列案件、涉稳涉访或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或在诉前主动参与政府协调,通过召开“五长”联席会(即镇长、村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形成合力,达成共识,选取个别案件进行示范诉讼,再由调解组织参照裁判结果对其他同类案件进行调解,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的高效化解。同时,对于特殊案件如土地纠纷、医疗纠纷等,还邀请国土、经管办、医院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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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推行“三个必须上门”。一是涉老案件必须上门,凡涉及一方当事人年纪较大的赡养费纠纷、健康权纠纷等案件,干警应上门送达文书,开展巡回审判;二是涉病、残案件必须上门,对于涉在医院住院、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案件,干警应主动上门服务;三是涉远案件必须上门,对于交通不便、路程较远的案件,干警应主动上门服务。同时,利用典型案件、重要时间节点到社区、校园、企业等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同时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升其调解能力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艾艳萍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