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另外一个朋友认识她的,她说资金周转困难要向我借钱,我网贷之后转借给她。但是现在钱没还完,她也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我没有能力还清剩下三万多的贷款,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所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通过朋友相识。2020年12月,林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大学刚毕业无经济来源,遂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后转借给林某,林某出具借条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偿清所有借款。林某还款一段时间后,尚欠32 000元未偿还,且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李某向其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该案中,林某向李某借款,李某无经济来源,李某基于对林某的信任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后转借给林某,由林某负责每月分期还款。李某催讨后林某拒不偿还借款,且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不接电话、不回微信,虽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尚未届满,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违背公平及诚信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林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32 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及公平原则,且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同时,大学生刚步入社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避免交友不慎,给自己造成伤害。(通讯员:肖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