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审判全体干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学习和研讨交流。
会上,于海燕庭长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送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讨论,确保在审判工作中准确理解统一适用,切实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将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积极回应人民期盼落实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庞芳 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