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通过巡回法庭进家门,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1年9月10日18时许,被告雷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毛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毛某当场死亡,被告雷某受伤。遂原告毛某之子向新洲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雷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7余万元。
鉴于雷某出行不便,承办法官便将法庭设在雷某居住当地的居委会中,使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雷某因经济条件无力赔偿,现案件进入休庭调解阶段。(通讯员:石秀峦)
3月30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通过巡回法庭进家门,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1年9月10日18时许,被告雷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毛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毛某当场死亡,被告雷某受伤。遂原告毛某之子向新洲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雷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7余万元。
鉴于雷某出行不便,承办法官便将法庭设在雷某居住当地的居委会中,使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雷某因经济条件无力赔偿,现案件进入休庭调解阶段。(通讯员:石秀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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