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津市市召开“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暨市人民法院“2022年虎啸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启动仪式,会上,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津市市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津市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津市市“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现场
津市市人民法院“2022年虎啸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津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兴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林主持会议
据了解,该《意见》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
该《意见》共十五条,明确了构成拒执罪“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13种具体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该《意见》还明确了可认定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立案的标准,起诉的条件,审判的原则及执行文书的送达等,建立了专项联络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面满足联手打击拒执罪案件的司法需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强制性作用,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虎啸执行攻坚”工作任务和目标。
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令军作2021年执行工作报告,部署2022年执行工作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文辉宣读《津市市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会议强调,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大事来抓,集中开展涉企执行活动、重点企业专项执行活动、服务企业活动,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事来抓,依法打击,让“老赖”无处遁形,寸步难行;要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事来抓,加强调度,形成合力,认真履责,确保打赢这场攻坚克难的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上还宣读了《“2022虎啸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方案》、向部分联动成员单位交办了《协助化解重点执行案件任务清单》,公安局、检察院等4个联动成员单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记者:邱琪 通讯员:杨孟安 马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