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津市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负责人王健清带领该庭干警前往药山镇白云山村的当事人家中进行上门调解一件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考虑实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行动予以点赞,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原告袁某与被告周某系自由恋爱,在同居生育一儿一女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地达数十年之久,且案外关系较多、情况复杂,并且原告袁某与周某所育一子因年幼时期患乙脑导致残疾,需要长期服药和照料,而被告周某长期在外,现由原告袁某在家照顾。承办法官王健清在分析案情后,本着人民法庭便民利民的原则,考虑该案案情复杂且当事人存在实际困难,遂联系双方获得同意后在当事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案情,居中调解。
鉴于原被告的婚姻现状和分歧较深,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分别在当事人家中和门外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对双方目前现状的原因、过错、责任等方面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对家庭和子女负责的态度换位思考。通过法官现场工作的细心劝解,原被告就该案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保河堤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强诉源治理,用司法的温度和便民利民的行动全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获得了群众的认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讯员:邹金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