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7月1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鼎城区某某纺织厂、绍兴市某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据鼎城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鼎城区某某纺织厂应将存放于厂内的52台毛巾剑杆机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安排发往江西省万载县,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无效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做好相关执行预案、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7月8日,鼎城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见证,依法现场强制执行。纺织厂内,法院干警对涉案52台毛巾剑杆机逐一明确和清点,依法交由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组织人员予以搬运上车。搬运期间,部分村民以某某公司差其工钱,其中24台机器属于该公司为由试图阻止执行活动。执行干警接到情况后,立即组织部分村民到厂区查看设备,与村民宣讲法律、介绍案情,消除他们的误解,并引导他们正确方式维护权利,最终村民理解了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顺利在3日内将设备运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每一起执结案件都是鼎城法院执行干警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缩影。他们不惧酷暑、加班加点开展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让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里的“真金白银”。(通讯员:张晨 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