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万某某因拒不履行8000元执行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毫不悔改,后经法官多方联系,释法明义,终主动支付货款,修复信用。
被执行人万某某长期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经营的服装店购买服装,至2021年12月,累计货款已达8000元。李某某多次讨要货款未果,后诉至津市法院,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协议,但万某某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李某某便向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万某某,但万某某仍然以种种理由拒绝,一直不肯露面,再加上其拒不支付货款,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万某某被纳入失信名单之初依旧不愿支付货款,执行法官便转换思路,从万某某身边的亲戚朋友入手,找到了万某某老公居住的社区后,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上了万某某的老公。执行法官在将案件的具体经过告知万某某的老公后,又耐心阐述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危害,不仅会给自己的交通出行、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对子女以后的入学就业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万某某此刻终于认识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当场便向执行法官支付了货款。最终李某某成功收回了8000元的货款,万某某也被移出失信名单,信用得到了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一种信用惩戒机制,对“老赖”有很强的约束作用,但惩戒并不是目的,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才是其初衷。失信被执行人只要依约守信,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信用就能得到修复,不仅打消了被执行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顾虑,更有助于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