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鼎城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判决由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黄某三人依法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公益诉讼民事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至6月,刘某(另案处理)介绍张某甲、张某乙、黄某在长沙市宁乡市多处乡村冒充医保工作人员,并以为当地居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由,趁机使用秘密或欺诈手段,用当地居民的手机为多家APP平台吸纳新用户或非法获取当地老年居民手机号码及手机号码收到的验证码后出售给上线非法注册微信,每条信息获取10元至60元不等的报酬。张某甲获利10000元,并开支了20000元住宿等生活费用,张某乙获利15000元、黄某获利20000元。本案审理期间,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邀集他人采取窃取或欺诈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与上线结算三人的违法所得65000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乙、黄某采取窃取或欺诈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黄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三被告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要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张某甲、张某乙、黄某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均适用缓刑,并责令三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道歉。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被泄露的信息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社会危害性较大。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为非法牟利,以帮助激活电子医保为幌子,借机非法获取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并向他人出售,成为黑灰产业的源头,导致不特定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遭受威胁,该案的判处,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此外,广大城乡居民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贪图便宜,不随便扫码或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将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泄露给陌生人,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城乡社区应加强对外来工作人员的身份审查,从源头上避免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以维护公民信息安全。(任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