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8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系列普法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该院多平台发布了三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分别为廖某1、蒋某、王某、廖某2污染环境案,谢某、汪某、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莫某、李某滥伐林木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禁止非法利用自然资源,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生态系统多样性,助力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提升。
8月14日,全院组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成员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解释》中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等。法官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新解释,依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
当天下午,民二庭全体干警来到桃源文化体育中心,向过往群众讲解环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手册,呼吁大家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缔造美丽家园。
今后,桃源法院将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美丽桃源。(唐倩 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