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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烧烤店噪音扰民 店主殴打邻居致轻伤二级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1-27 10:26:12
摘要:每到夜宵时间,烧烤、小龙虾等店面的生意越发红火起来,然而,深夜里的油烟味和喧闹声却让周边的居民苦不堪言。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烧烤店噪音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经营了一家烧烤店,2023年6月某天,陈某及其姐姐与往常一样,将其经营的烧烤店餐桌摆放至邻居刘某楼房下面,由于烧烤店经营较晚且噪音大,影响刘某正常休息,因而双方发生争执,直至对骂。期间,陈某见刘某骂自己的姐姐,突然用拳头将刘某头...

每到夜宵时间,烧烤、小龙虾等店面的生意越发红火起来,然而,深夜里的油烟味和喧闹声却让周边的居民苦不堪言。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烧烤店噪音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陈某经营了一家烧烤店,2023年6月某天,陈某及其姐姐与往常一样,将其经营的烧烤店餐桌摆放至邻居刘某楼房下面,由于烧烤店经营较晚且噪音大,影响刘某正常休息,因而双方发生争执,直至对骂。期间,陈某见刘某骂自己的姐姐,突然用拳头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刘某右眼眶上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右眼部挫伤、面部软组织损伤,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9月,陈某与刘某达成刑事和解,陈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后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犯罪风险低,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伍梦霞 曾苑苗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