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精选两起典型消费维权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以案为鉴,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指引。
正品手机掺杂非正品部件?法院: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小严因生活学习需要,在黄某经营的京东二手手机专卖店花7298元网购了某品牌二手手机。店铺宣传为正品二手手机,不卖翻新机、拍拍质检、假一赔三。但小严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后置摄像头的电影效果模式无法使用,在按照客服的使用提示操作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事后小严将该手机送至品牌官方维修店维修,被告知案涉手机摄像头系非正品部件,官方无法提供质保维修,需要自费换件维修,小严才发现被欺骗。在与店铺客服多次沟通后,店铺既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合理的纠纷解决办法,小严维权无果,一气之下将店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黄某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鼎城法院判决黄某退还小严消费款7298元,并赔偿21894元,合计29192元,小严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手机退还给黄某。
下单后商家虚假发货?法院: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6日,肖某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款更衣柜,实际付款2209.89元,商家承诺24小时内发货。同日,物流显示“卖家已发货”“配送员已揽收”,但肖某某一直未收到货物,也未对物流进行签收。2025年1月15日,商家以买家超时收货为由自动完成订单交易。
后肖某某多次以“商家未按约定履行送货义务”“商家存在虚假发货”等理由向有关平台发起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但均未果。最终肖某某将商家以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简称淘宝软件公司)诉至鼎城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淘宝软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鼎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肖某某未实际收到货物系消极事实,在一方当事人提出消极事实主张的情况下,应当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即由商家提出证据来证明该消极事实主张不成立。现商家未能提供快递运单、交寄记录等以证明案涉更衣柜已实际发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肖某某下单后,生成的物流信息在订单支付后不到半小时就显示正在配送中,而此后的两个月内物流信息又一直未更新。肖某某多次询问、投诉,商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亦未以货物送不到指定地址为由主动取消订单,而是故意虚构货物已签收的物流信息,从而导致淘宝平台自动触发交易成功,该行为属于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淘宝购物平台的开办者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并非淘宝软件公司,淘宝软件公司不是本案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亦非买卖合同的出卖方,肖某某要求淘宝软件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8839.56元;驳回肖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淘宝商家主动向肖某某支付了货款及赔偿款共计8839.56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龙书金 姚懿玶
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