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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毒品 5被告人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1-16 16:24:51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2016年10月上旬,被告人罗某、唐某某、屠某某共同出资贩卖毒品,通过被告人黄某某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的花某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约4公斤“k”粉,运回常德。因“k”粉质量问题,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屠某某、陈某某决定前往广西找花某某换“货”。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唐某某、罗某、...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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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上旬,被告人罗某、唐某某、屠某某共同出资贩卖毒品,通过被告人黄某某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的花某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约4公斤“k”粉,运回常德。因“k”粉质量问题,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屠某某、陈某某决定前往广西找花某某换“货”。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屠某某、陈某某赶到合浦县与被告人黄某某、花某某见面验“货”后,将先前购买的毒品进行了调换。毒品运回常德后,被警察查获,收缴疑似毒品“K”粉四包。所查获的毒品称重共计3587.43克,经鉴定,毒品含量均达40%至50%之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唐某某、黄某某、屠某某、陈某某违反毒品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屠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罗某、唐某某、黄某某、屠某某、陈某某贩卖、运输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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