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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溪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18 22:21:07
摘要:汪某,住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2017年春节前计划为春节期间访亲拜友购置礼物,经网上查询,发现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在京东网上标示的某品牌食用菜籽油符合送礼要求,遂下单订购,并支付了购物款及快递费。汪某收到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通过快递寄到的订货后,发现网上标示的油品成份与实际收到的油品成份不一致,且油品名称也发生了改变,便要求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汪某经多次与河南南阳某油...

汪某,住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2017年春节前计划为春节期间访亲拜友购置礼物,经网上查询,发现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在京东网上标示的某品牌食用菜籽油符合送礼要求,遂下单订购,并支付了购物款及快递费。汪某收到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通过快递寄到的订货后,发现网上标示的油品成份与实际收到的油品成份不一致,且油品名称也发生了改变,便要求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汪某经多次与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交涉未果,便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退还食用油购物款,并依照食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购物款10倍的赔偿和承担诉讼费以及快递费。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对于农村基层法庭来说是新型案件。但承办法官接手后,对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认真审查了原告汪某的诉请,多次与原告汪某面谈,了解购物等相关案件细节,并按原告汪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与被告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的法务取得了联系,掌握了该份案件的事实,经多次沟通后,被告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回复承办法官,愿意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被告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原告汪某购物款,原告汪某向被告返还所购食用油;二是被告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按原告汪某购物款的1倍赔偿原告汪某;三是被告河南南阳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原告汪某因购物所负担的快递费。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各自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何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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