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人民法庭活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成功地对一件村民起诉村委会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
1996年,某村委会向该村村民李某借款两万多元,约定三年内还清,月息2.5%。后村委会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李某欠款未还。于是李某到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人民法庭起诉,要求村委会还本付息。蒿子港法庭的法官在收到起诉状后,大概计算了一下,96年借的两万多元,按照约定利率两分五的月息,算到现在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法院简单地立案把案子给判了,到时执行不了,矛盾不仅解决不了,还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法庭在经过慎重思考,并对村委会和村民李某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后,认为该纠纷有调解基础,遂邀请该村所在的镇政府、司法所等一起组织了诉前调解,通过大家的努力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村委会分期还本付息共计4万余元,其余利息李某自愿放弃。
至此,这一长达十多年的纠纷通过多元化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让李某与村里多年的矛盾涣然冰释。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也再一次大显身手,显示出其在调和矛盾、化解纠纷上的独特优势。(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佩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