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聂某和黑某是朋友,聂某于1999年春运前夕借给黑某现金一万元,用于黑某经营修理车辆。但春运后黑某并未偿还原告借款。同年3月,双方约定被告黑某于1999年年底偿还,月利2分。往后二十年期间聂某多次催讨,依然无果。2017年正月,聂某再次找到黑某要求还钱,黑某向聂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并偿还了8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黑某仍旧未付。万般无奈,聂某于8月9日选择向鼎城区法院起诉。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聂某原本就是一个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他的合法权利,使判决不至成为一纸空文,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除此之外,这种长期拖欠的老债,通常情况下负债人都已经抱着赖账不还的心态,加上二十年来的利息也是一笔很大的数目,这就更加加剧了案件的处理难度。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多方调查,终于弄清了被告黑某在经营一家擂茶馆的事实。能找到被告,就有了调解的基础。法官多次前往擂茶馆,与黑某长谈,从法律法规上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人情道义来讲,别人在最苦难时候帮助了你,你也应当知恩感恩;从案件的执行程序上来讲,如果拒不还钱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对日后的生活必然会造成影响。
随着法官的讲解阐述,黑某也渐渐意识到了还钱的必要性,他表示同意调解,愿意还钱,可利息数额巨大,他无力承受。刘法官随后再次与聂某进行沟通,最终双方终于就偿还数额达成一致。但黑某提出,这笔款项他只愿意交给法院,不愿再与聂某有接触。
考虑到聂某腿脚不方便,为了尽快了却聂某的心结,法院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聂某住所,将现金送到聂某手上。此时,距离立案才过去了十天。这个年近六旬的老人在接过法官递过来的现金时,不由自主地感慨:十天时间解决二十年老债,一万五千五百块钱亲手交给我,人民法院的效率真是高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