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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消费需理性 透支要适度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2:28
摘要: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何某某偿还某银行截止2018年4月7日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万余元。2014年12月,何某某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为20000元。2015年4月,何某某开通此卡,并于同日开始多次进行透支消费。由于何某某长期未按期还款,某银行多次对何某某进行催收,何某某仅偿还了部分信用卡本息。截止2018年4月7日,何某某仍拖欠信用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万余元。某银行向...

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何某某偿还某银行截止2018年4月7日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万余元。

2014年12月,何某某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为20000元。2015年4月,何某某开通此卡,并于同日开始多次进行透支消费。由于何某某长期未按期还款,某银行多次对何某某进行催收,何某某仅偿还了部分信用卡本息。截止2018年4月7日,何某某仍拖欠信用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万余元。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何某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业务,在进行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该信用卡业务要求按期足额偿还透支款项。某银行要求何某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目前,“透支”消费已成为市民消费常态。在享受银行、信贷机构以及网络平台提供的便捷消费措施的同时,市民更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透支合理适度,不要让“便捷”最终演变成为“负担”。(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梅勇  李佩佩)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