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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某市民网购气枪并非法持有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5:54
摘要: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将扣押在案的枪支及配件、弹药依法予以没收。2012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多次从网上购买气枪并非法持有。2017年3月被查获时,非法持有气枪4支,铅弹1290余发,经鉴定其中3支气枪认定为枪支,铅弹认定为气枪铅弹。同月,被告人蔡某某被常德市海关缉私分局警察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法...

 

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将扣押在案的枪支及配件、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2012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多次从网上购买气枪并非法持有。2017年3月被查获时,非法持有气枪4支,铅弹1290余发,经鉴定其中3支气枪认定为枪支,铅弹认定为气枪铅弹。同月,被告人蔡某某被常德市海关缉私分局警察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3支、气枪铅弹1290余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量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鉴于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艾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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