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网络谣言掺杂在海量信息中,污染网络空间、误导公众舆论、损害网民权益,严重的甚至破坏经济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打击网络谣言是社会各界共同心声,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
【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这些信息没有事实依据,往往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传播速度快且具有突发性,容易给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根据具体内容和影响对象的不同,网络谣言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自然灾害类、恐怖事件类、捏造犯罪类、食品安全类和个人事件类等类型。
【网络谣言的常用模式】
套用公文样式 伪装权威来源
经常使用“中央发话了”“央视都播了”“国家最高机密”……等标题吸引关注。
捏造夸大实事 引发群众恐慌
非权威来源的信息通常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吸引眼球,大量使用“震惊!”“惊爆!”“出大事了!!!”……等偏激词,乱堆感叹号。
“伪科学”盛行 夸大危害或功效
健康类谣言通常使用“致癌”“致命”“有毒”“一招见效”“只要7天”……等标题。一方面是盲目夸大某类物质的危害;另一方面则是宣称通过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就能在短期内治愈慢性病或疑难杂症,通过取巧的方式诱导转发。
“煲鸡汤” 煽情骗转发
“为了你的家人,请一定要看”“含着泪看完”“感动中国14亿人口”……此类谣言喜欢用老人和小孩作为诱饵,通过诉诸亲情、诱导大家以爱心之名传播谣言,看到此类标题一定要提高警惕。
旧贴重播 敦促阅读和转发
经常有网民发帖“速看,马上删”“警惕,紧急通知”“已经出事,都在转”……此类标题是发帖者恶意编造赚取关注的惯用伎俩。事实上,此类文章并不是作者删掉的,而是被网友举报后被判定为不实信息而被删除的。
【网络谣言的辨别】
多方求证
不要轻易相信单一来源的信息,尤其是来自不可靠的消息源。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和来源对信息进行核实和求证,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辨别信息可信度
观察信息的署名或者出处,是否是官方权威。注意信息的来源、发布者的背景和动机,评估其可信度。寻找权威机构、媒体或专业人士发布的信息,更加可靠和准确。
检查信息的可信性
查看信息的表述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合乎逻辑。仔细查看信息中的细节和事实,评估其合理性和一致性。关注事实是否被证实,是否有可靠的证据支持。
谨慎转发和分享
如果信息采用夸大,震惊的传播方式,千万要提高警惕。在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之前,不要盲目转发和分享。谨慎对待不明确的信息,避免误导他人不子致虛假信息的二次传播。
【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 第38条、第41条、第51条分别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言论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规定提供了对谣言进行规制的宪法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其他相关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虛假信息罪(第18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1条)、非法经营罪 (第225条)、鎌房罪(第246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编造、故意侫播虚假信息罪(第291条)、㝵衅滋事罪(第293条)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都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而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虛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汉寿公安网警提示: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网上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宇等信息不随意转发,疑似谣言线索要主动向汉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举报。
来源:汉寿公安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