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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戒毒资源 构建“大戒毒”工作体系的浅思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11 08:53:29
摘要:随着全球毒品问题的复杂化,毒品泛滥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突出的焦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合成毒品井喷式蔓延,我国毒品侵蚀对象已由闲散、边缘、问题人群悄然向职业、白领、精英群体扩散。吸食合成毒品后导致致幻兴奋、思维混乱、行为失控,引发杀人纵火、“毒驾”撞人、自杀自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事件呈急速上升趋势,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收戒管控是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热点问题。面对我国吸毒人员不断增多,戒毒人员复吸率...

随着全球毒品问题的复杂化,毒品泛滥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突出的焦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合成毒品井喷式蔓延,我国毒品侵蚀对象已由闲散、边缘、问题人群悄然向职业、白领、精英群体扩散。吸食合成毒品后导致致幻兴奋、思维混乱、行为失控,引发杀人纵火、“毒驾”撞人、自杀自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事件呈急速上升趋势,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收戒管控是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热点问题。面对我国吸毒人员不断增多,戒毒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的严峻毒情,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通过整合戒毒资源,构建“大戒毒”工作体系,形成戒毒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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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禁、戒毒工作的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毒品问题泛滥的影响,我国禁毒形势愈来愈严峻,不仅吸毒人员数量持续增长,吸毒人员低龄化、多元化趋势明显,滥用合成毒品现象更呈井喷式扩散,特别是因吸毒造成的精神异常等脑疾病患者不断增多,毒品问题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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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情形势日益严峻

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90万人,实际吸毒人数1500万人,其中,累计登记35岁以下吸毒青少年214.5万名,占55.2%,18周岁以下未成年吸毒人员2.33万人,绝大多数是90后、00后少年,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而地处内陆地区的湖南省和所辖常德市的毒情问题却更加严峻,据官方统计,截止2014年底,湖南省登记在册吸毒人数24.7万人,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30万,吸毒人数增速高于全国,位居全国第二;截止2016年11月30日,常德市在册吸毒人数22403,比上年同期增长13%,相对庞大的吸毒群体而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却仅有1361人,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仅有917人,全市实际管控人数还不到在册吸毒人员的10%。

(二)、戒毒措施对接不佳

根据《禁毒法》规定,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自愿戒毒措施,《禁毒法》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八年时间,从吸毒人员的收戒管控、后续照管、操守保持等情况来看,只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比较规范,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才仅仅刚刚启动,戒毒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和戒毒措施执行的不对接直接导致戒毒效果评估不规范,戒毒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突出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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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均衡。我国强制隔离戒毒的渊源是劳教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已有近二十年的实践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戒毒工作经验。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在2008年颁布的《禁毒法》中首次提出,2015年12月15日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颁发实施《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后,全国各省、市(区)逐步开始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8.31”工程进行推进,但至今仍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执行模式,即使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起步较早、效果较好的湖南、贵州等省也还是处在探索、总结、推广阶段。与强制隔离戒毒比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着地域发展不平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充实,工作措施不得力的短板,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禁、戒毒组合拳措施的综合效应。

二是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对接不落实。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由于社区未配备专门的戒毒站点设施,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等部门之间未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公安机关对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基本是“一送了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解除回归人员往往是“一放了之”。加上吸毒人员流动性大、户籍管理滞后等原因,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制作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法律文书无法按规定送达相关执行主体和个人,造成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与社区信息不通,对戒毒人员动态管控失联,回归照管脱节,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戒毒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严重缺位,戒毒操守难以保持。毒品对吸毒人员大脑的损害,造成反复发作的脑病,客观上制约了吸毒人员自主摆脱毒品依赖;加上对现有戒毒措施实施不力、吸毒人员再社会化障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回归社会后,常常面临社会不认可、家庭不接纳、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交往没朋友、事业没希望的尴尬局面,最终导致戒毒操守难以保持,形成了“戒毒—复吸—再戒毒—再复吸”的恶性循环。

二、构建“大戒毒”工作体系的架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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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毒情形势的日益严峻,整合戒毒资源,构建戒毒措施大对接、戒毒资源大整合、戒毒手段大融合、戒毒职能大协同、戒毒宣传大覆盖的“大戒毒”工作体系,实现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一体化是我国禁、戒毒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历史使命。能够进一步形成综合施策的合力,促进禁毒、戒毒工作步入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戒毒职能大协调

戒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法律赋予各部门不同的戒毒职能,需要整体联动。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戒毒工作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管理运行体系。

一是在市(州)设立戒毒管理局,具体负责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戒毒工作,推动建立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加强戒毒场所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搭建联席会议、定期情况通报、动态管控联网等平台,建立诊断评估、联合缉毒、联合帮教等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确保依法履职。三是建立戒毒场所会同县(区)政府禁毒部门指导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共同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二)、戒毒资源大整合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国民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政策,争取相关政策的社会支持,帮助戒毒人员创业就业,对接落实安置帮教。将戒毒机构面临的难点问题作为院校研究机构的重点课题,建立戒毒科研协作机制,综合运用社会学、教育学、药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科研成果,组织开展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心理治疗等戒毒课题攻关,促进戒毒工作不断发展。建立戒毒志愿者团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慈善戒毒基金项目,与慈善机构、公益机构合作,建立戒毒爱心基金,经常性开展戒毒服务工作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

(三)、戒毒措施大对接

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戒毒康复所(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人员的戒治评估效果提请决定机关责令社区康复;自愿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同意,选择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四)、戒毒方法大融合

一是开展综合性戒毒医疗,建立集中西医结合的脱毒治疗、药理结合的稽延症状治疗、药体结合的生理恢复治疗、生理功能恢复的抗复吸治疗于一体的戒毒医疗体系。二是进行专业化心理治疗,建立集心理测量、个体咨询、团体咨询、脱敏疗法、认知疗法、替代疗法、家庭疗法、沙盘疗法、拒毒技巧训练于一体的心理矫治方法体系。三是实施社会功能修复,建立集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技能培训、社会关系重建、家庭情感修复于一体的社会功能修复方法体系。

(五)、戒毒宣传大覆盖

依托戒毒场所建立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发挥戒毒场所的宣传辐射效应,开展戒毒宣传“进单位、进村居、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进商铺”活动,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运用“互联网+”建立戒毒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戒毒宣传APP、戒毒工作“O2O”,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戒毒宣传大格局。


三、构建“大戒毒”工作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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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常德市为例,近年来,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毒情形势,在依法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同时,主动承担了全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控和指导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职能,常态化对接开展了全市禁毒警示教育,通过创新戒毒管理机制,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8.31”工程和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6.27”工程,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戒毒”工作格局提供了参照样本。

(一)、强化主管机关职能,整合戒毒工作管理资源

笔者认为,各地可以通过完善地方性禁毒法规,进一步明确戒毒工作统筹管理的主导部门、参与部门和戒毒志愿者、公益慈善、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的法定职责,实现戒毒警察、戒毒资金、戒毒政策等戒毒要素的科学调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戒毒措施相互衔接、戒毒资源优化组合、戒毒场所科学布局等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设立市、州戒毒工作管理部门。由市、州司法局牵头,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市、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戒毒管理局牌子,赋予市、州戒毒管理局统筹当地涉毒人员的收戒、收治管控工作职能,理顺强制隔离戒毒和特殊涉毒人员收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关系。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戒毒工作社会资源

一是建立协调管理机制。笔者认为,可以由市、州禁毒委授权市、州戒毒管理局设立戒毒工作协调指导部门,建立戒毒场所与辖地禁毒委、公安、司法、社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具体负责对市、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导,实现戒毒工作“一体化”。

二是规范动态流程管理。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对作出戒毒决定、文书送达,戒毒场所、街道社区禁毒专干对人员接收、执行措施、期满解除等程序分段负责,紧密衔接,不留漏洞。

三是整合政府管理资源。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慢性脑疾病患者和毒品受害者,卫计部门应有条件的将正在接受戒毒、保持戒断操守的吸毒人员纳入当地大病救助体系,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通危重病急救绿色通道,人社、司法、税务等部门应重点扶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创业,定向开展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和创业培训,民政部门应将特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回归人员纳入困难救助对象给予临时生活救济,财政部门要将戒毒场所建设、戒毒医疗康复设施等戒毒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戒毒工作保障资源

一是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联合设立戒毒人员心理援助站、法律援助站、医疗救助站、延伸帮教站、回归指导站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科学戒毒、综合戒治提供保障。

二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以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是党政一把手“工程”,借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手段,实行一票否决,以此督导相关部门尽职履责,促进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

三是建立职业暴露抚恤基金。戒毒民警、戒毒工作人员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政府应建立戒毒民警、戒毒工作人员职业暴露抚恤基金。通过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统一购买职业暴露商业保险和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资金等形式设立由第三方托管的戒毒工作人员职业暴露抚恤基金,专门用于戒毒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后的优抚补偿。

综上所述,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以统一领导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法律制度为保障、收戒管控为手段、医药科研为支撑、延伸帮教为后续的“大戒毒”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

(作者:易泽龙  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戒毒系统人才库首批成员,现任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

责任编辑:刘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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