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临澧建设始于2014年,对促进临澧县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临澧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平安临澧”、“和谐临澧”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法治临澧建设的现状
从2016年全县法治建设情况来看,临澧县以法治便民、利民、惠民为落脚点,有序推进法治临澧建设,全县社会秩序安定、干群关系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一是坚持强力宣传,营造法治建设氛围。全县在集镇、街道、公路两旁醒目位置制作大型宣传牌52块,宣传横幅3000多条,盾牌400多块,涂刷标语10000多条,举办法治知识竞赛19场,征集论文162篇,聘请行业专家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墟场开展法治建设理论宣讲“六进”活动91场,征集法治文艺作品66件,创作51件,择优编排法治节目47个,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艺进五场演出127场次,群众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法治建设实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全县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59份,同时要求60个重点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全县城区已建成了包含97个监控探头和2个治安卡口在内的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整个城区和国省道沿线均实行了有效监控。城区272家店铺安装了特安报警电话,113个部门和单位安装了1562个内部电子眼。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摩托车、低速车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淡薄,车辆违法率高,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专门开展了“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两车”交通违法行为3480起,督促办牌2480辆,办证1980本,买“两保”1901台,“两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7%。对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立刑事案件985起,破453起,刑事拘留239人,捕诉257人,打掉犯罪团伙6个,追回各类逃犯68人,社会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完善法治建设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14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47个科局“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委法治临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委会月调度、县委书记半月调度,法治办主任周调度,乡镇部门日调度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就法治建设工作共下乡镇督导28次,全县做到了法治建设逢会必讲、汇报必听、督导必查,形成了法治建设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的良好格局。制定了《法治临澧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全县稳步有序推进。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成绩值得肯定,问题不容回避,在法治临澧建设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当前少数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只重视抓经济建设,忽视“两手抓”,对法治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少数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创建工作中存在困难估计不足,工作中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在思想认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治”思维,法治建设“治官”“治权”的意识尚未真正到位。
2、法治创建推进还不够深入。目前法治建设仍停留在组织推进层面上,形式上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忽视内容的扎实推进,在法治建设办实事、求实效上仍不够,法治建设的实质性工作尚未得到深入开展,个别单位甚至根本没有进行推进。
3、法治创建整体合力形成不够。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仍然有较大差距,还未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协调指导职能作用发挥和横向层面的推动不到位。法治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考评体系等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未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齐创共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4、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工作的群众满意率不高;执法的随意性仍然存在,有法必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的问题仍未根除,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尊重法律、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仍不够浓厚。一些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仍不够,法制宣传还不同程度地存有盲区,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评价仍不乐观,基层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还不强。
6、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力度还不够。临澧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对法治建设的人财物的投入力度还不够。法治建设需要加大成本的投入。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素质与要求不适应,广大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不高,深入推进法治临澧建设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推进临澧法治创建的建议和思考
本人认为,要搞好临澧县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必须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创建的基础。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这一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临澧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创建的关键。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临澧县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临澧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3、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创建的重点。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是推进临澧县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推进临澧县法治建设,提高临澧县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显得尤为重要。要提高临澧县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使公职人员能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忠实信仰者,能时时刻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既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实现法治的意义。要以着力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创建的重要载体。要着力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居)民自治,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创建的重要保障。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
6、强化法律服务是法治创建的重要手段。法律服务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要推进临澧县法治建设,就要强化法律服务,就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监管机制,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要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提高公证的公信力;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加强临澧县法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临澧县法治建设必将为该县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临澧县司法局 徐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