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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小感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0-25 10:45:34
摘要: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开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调解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名书记员,最近开庭的一个案件让我体会颇深。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60后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唯一的女儿也已经工作,案件的争议焦点即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第一次开庭,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后,双方以女方给予男方20万元的财产分割款达成一致,本以为这件再寻常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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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开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调解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名书记员,最近开庭的一个案件让我体会颇深。

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60后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唯一的女儿也已经工作,案件的争议焦点即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第一次开庭,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后,双方以女方给予男方20万元的财产分割款达成一致,本以为这件再寻常不过的案子就此结案时,一个新情况的出现却让在场的所有人犯了难。原来,在起诉前,女方将两人的存款均交由女儿保管,女儿从电话得知这一结果后,坚决不同意双方达成的协议,认为20万太多,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只有解开女儿的心结,才能顺利结案。得知女儿正在从外地赶回家的路上,承办法官立即决定让女儿第二天到场了解情况,第二次开庭时,女儿坐在证人席,向我们讲述这些年的家庭情况,原来,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女儿认为父亲不顾家,对自己缺少关心,甚至产生了一些怨恨的情绪。法官听后,给了父女两人几分钟的时间单独沟通,其他人在庭外等候。庭审最后,法官表示,仍然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如果还是不能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将行判决。没想到的是,开完庭第二天,我们就接到了原告打来的电话,其表示三人均同意按照之前达成的协议履行。我想,或许是父女两人的关系得到了缓解,但其具体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一个离婚案子就这样结案,但带给我的不仅是一次曲折的开庭经历,更让我思考。开庭并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法律也不能囊括现实生活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离婚案件关乎亲情,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有时只有通过调解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刘薇斯)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