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周一案例民事纠纷讨论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12 09:02:13
摘要:随着气温骤降,连日的阴雨天让人有些瑟缩,伴随着初冬的长沙,大家又在10号迎来了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分享案例、观点碰撞的周一例会。虽然天气寒冷,可抵不住例会现场大家的讨论热情。本周例会的指导律师是谢文辉律师,参会人员有20余位律师,共讨论了三个案例,由严赛律师和王艳律师为大家提供。严赛律师—物业纠纷篇案件概述:某社区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在筹备工作推进过程中,就业主委员会候...

随着气温骤降,连日的阴雨天让人有些瑟缩,伴随着初冬的长沙,大家又在10号迎来了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分享案例、观点碰撞的周一例会。虽然天气寒冷,可抵不住例会现场大家的讨论热情。

本周例会的指导律师是谢文辉律师,参会人员有20余位律师,共讨论了三个案例,由严赛律师和王艳律师为大家提供。

严赛律师—物业纠纷篇

案件概述:某社区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在筹备工作推进过程中,就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问题,街道物管办、社区的指导意见与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意见场产生了重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影响了业主大会召开的进程。最终,该社区街道办以居委会名义向筹备组发出了解散通知。现我方接受筹备组委托,拟提起诉讼。

焦点:资格主体问题

(1)筹备组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2)被告是谁,街道办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与会观点:

谢文辉律师:居委会对筹备组的工作只是指导性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满足成立业委会的资格。因此,满足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即有诉讼主体资格。

叶赛兰律师:筹备组不具备原告资格。社区居委会也不是行政主体。建议换一种思路,不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直接选举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

张梅律师:告街道办没有依据,解散决定是居委会发出的,盖的也是居委会的章子。可以去诉讼,届时若因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出具的相关书面依据也可以作为凭证,给客户看。但是起诉之前一定要把利害关系讲明。

王艳律师—租赁合同纠纷篇

案件概述:我方顾问单位与对方当事人于去年12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于今年9月支付第四季度的租金,但经我方多次催促,对方至今仍未支付。因此,我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于今年11月1日向对方发送《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与被告签署的合同,并于同月提起诉讼。

焦点: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修改。

与会观点:

张梅律师:合同是否解除不以律师函为准,而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判决生效才能实行腾房等措施。故首先需要在诉状中明确的一点,就是确认合同解除,然后再提出限期腾房及违约金赔偿等问题。鉴于起诉状已经提交,可以尝试与法官沟通,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谢文辉律师:诉状中关于扣除押金的要求可以删除,这里的押金就等同于违约金。

王艳律师—劳动纠纷篇

案件概述:劳动者于2015年2月26日入职,与顾问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任保安职位,长期晚班。其白天在市场管理处另有一份工作,两单位均未购买社保。2018年5月31日主动离职,办理了离职清单。

同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随后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仲裁请求包括四点:(1)补缴3年社保;(2)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3)节假日加班工资;(4)认定合同无效,支付双倍工资。以上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起诉请求包括三点:(1)因未买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2)支付加班工资;(3)支付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

焦点:(1)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2)经济补偿是否应该支付?

(3)加班工资是否会支持?

(4)社保损失是否会支持?

与会观点:

张梅律师:社保不属于仲裁范围,但社保损失确实属于诉讼范围。

谢文辉律师:除了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以外,其他的都属变更,需要仲裁前置。至于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的不可分性,法官会予以释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上班考勤及薪资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根据长沙以往司法实例,单位买了社保的,不再追究责任,社保的多少属于缴纳基数问题。因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予支持。

陈莉律师:因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中院有相关判例是支持的,但是之前经手的一个案子并没有得到支持。关于是否支持,牵涉的原因有很多,没有一概的标准。

生日篇

最后,贴心的团队为我所十二月生日的寿星们举行了小型生日会,几位寿星律师和大家一起共享美味蛋糕。会后,大家意犹未尽,依旧有部分小伙伴留下来继续交流,分享心得。

想参与芙蓉所下周例会吗? 报名即可!!!

不管你是律师,还是当事人,不管是法律问题讨论,还是业务经验交流,只要你想来,我们都热烈欢迎!每周仅五个名额,先到先得!!!

报名方式:

1、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案情简介每周一上午十点前发送至的邮箱:1246889660@qq.com

2、电话:0731—85146645

3、律所的地址:

长沙: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栋17楼

遇到纠纷怎么办?疑难案件怎么办? 芙蓉律所免费为您支招论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邓潇逸)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