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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爱恨情仇”何处是归途?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13 11:40:21
摘要:案例:近日,诺亚财富创始人汪静波在投资者年会上,配图诺亚财富旗下全资子公司投资人的照片,并公开发表“要出清坏的投资人”等言论,图片未经脱敏处理引起哗然。最具争议的是,在年会展示的PPT中,公开了公司乳业项目客户韩某的照片和一段文字,文字中称韩某建群收取维权基金是“骗钱”的行为,同时韩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开。最新消息,据金融科技情报报道,作为该事件受害者之一,韩某本人已于11月29号前往泰兴市人民法院,以侵...

 

案例:

近日,诺亚财富创始人汪静波在投资者年会上,配图诺亚财富旗下全资子公司投资人的照片,并公开发表“要出清坏的投资人”等言论,图片未经脱敏处理引起哗然。最具争议的是,在年会展示的PPT中,公开了公司乳业项目客户韩某的照片和一段文字,文字中称韩某建群收取维权基金是“骗钱”的行为,同时韩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开。最新消息,据金融科技情报报道,作为该事件受害者之一,韩某本人已于11月29号前往泰兴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汪静波、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亚投资)及上海诺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亚股份)告上法庭。 

作为一名律师,本小编十分支持作为投资人的韩某采取自我维权措施,诺亚财富及其创始人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已经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往逻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从上述诺亚财富公开声讨投资人韩某继而投资人维权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投资市场中,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例如基金到期无法兑付、基金管理人监守自盗募集后跑路、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实施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导致基金无法按期回款等等,都表明了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矛盾已经愈演愈烈。那么在现今的私募投资市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流于形式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究竟如何处理,才能在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损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权益呢?

一、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私下签署和解协议,是息事宁人还是后患无穷?

诺亚财富在本次事件爆发之前就曾被曝出其投资管理的基金出现过兑付不能的风险,为了平息投资人的维权“怒火”,诺亚财富采用与部分投资人签署私下和解协议,同时管理人代为支付基金到期应付的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用这种方式处理并没有过错,也是其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但是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培养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良性的合作关系。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首先应尽到的是审慎经营的管理义务,如果确认管理人没有重大的失职或渎职行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管理人是不需承担对投资亏损的赔偿或垫付责任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签署的基金合同本质上也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并不当然有权要求管理人承担全部的投资损失。所以,在诺亚处理投资人维权的事件上,笔者认为管理人不应为了当下的“息事宁人”而忽略维护公司的品牌和形象,采取私下协商和解的方式实属“吃亏”的做法,并不值得大力推荐或效仿。

二、基金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首先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近十年来,中国私募领域的发展良莠不齐,很多投资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或者产品时未进行严密的分析与判断,导致投资本金损失惨重。那么在投资基金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无法及时兑付、管理人存在重大变更时,投资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损失、保障权益呢?

首先,如果投资人确认其所投资的基金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到期无法兑付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亏损情况时,第一时间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管理人之间关于基金产品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能够辅证当前事实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积极与管理人保持联系,获取关于基金产品的实时动态,了解最新的基金运作计划与安排。

其次,可以联合其他投资人,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定投资亏损的真正原因是管理人失职还是正常的投资风险,明确原因后可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如果管理人存在重大失职或者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以防出现管理人卷款潜逃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要做好向法院起诉管理人,甚至是项目公司的准备,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如果投资亏损与管理人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投后的处理工作,协助管理人做好与项目方的沟通,善后处理方案,尽可能的挽回或减少损失。

小结:不管是私募基金投资还是其他金融方式的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这也应当是投资人在选择投资理财方式时评测和考虑的关键要素,如果该投资超过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投资者不要冒险而为之,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减少因个人主观判断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为您的财富加上一道“保险”。(作者系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王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