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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利转让,怎样保护受让人这个小可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25 10:37:09
摘要:引言:根据相关报道,2016年专利转让占到了专利运营总数的89.2%,2016年专利转让件数达到了146053件,同比增长25%,充分显示了转让作为专利运营主要模式的地位。一、案例分析戴蒙德科学公司诉艾比库公司案韦尔特博士在戴蒙德科学公司(以下简称戴蒙德)任职期间,发明了一项抗猪肠胃炎的疫苗,并提出了专利申请。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韦尔特又将该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戴蒙德实验公司(戴蒙德的前身)。最后,戴蒙德获得了因该申请...

 

引言:根据相关报道,2016年专利转让占到了专利运营总数的89.2%,2016年专利转让件数达到了146053件,同比增长25%,充分显示了转让作为专利运营主要模式的地位。

一、案例分析

戴蒙德科学公司诉艾比库公司案

韦尔特博士在戴蒙德科学公司(以下简称戴蒙德)任职期间,发明了一项抗猪肠胃炎的疫苗,并提出了专利申请。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韦尔特又将该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戴蒙德实验公司(戴蒙德的前身)。最后,戴蒙德获得了因该申请而授予的三项专利。后来,韦尔特离开了戴蒙德,自己开办了一家公司艾比库公司(简称艾比库)。然后艾比库开始制造和销售抗猪肠胃炎的疫苗。戴蒙德提起诉讼指控艾比库和韦尔特侵犯了早先韦尔特已转让给戴蒙德的三项专利,而艾比库和韦尔特则辩称这些专利无效。

戴蒙德以转让人禁止反言原则为根据驳回对方的辩称,地区法院准许了这一诉求。在案件被上诉后,上诉法院同意了地区法院适用专利权转让人禁止反言原则,认为:如果允许专利权转让人提出这些其所转让的专利无效的抗辩理由并获得成功,那么他将从起先的转让专利中获利,然后又从对同一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中捞到好处。相比之下,受让人为获得转让人的发明而付出了代价,最后因转让人的反言而落得人财两空。

可以看出,在美国司法判例中,对于专利权转让人禁止反言的态度是肯定的,绝对不允许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转让获得双重利益,从侧面来说体现了对专利权受让人的保护。

二、背景介绍

1.现实背景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显示,我国有关专利转让的裁判文书数量自2013年以来一直呈增加趋势。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与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与专利有关的诉讼必将增加,保护好受让人的权益对减少相关诉讼有重要意义。

2.理论背景

与专利相关的立法呈日趋完善的趋势,但与专利转让受让人权利保护的法条和相关的研究并不多,足可见我国当前对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的权利保护不到位。

三、理论学说

刘远山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进行充分保护。相反,专利法第47 条的规定排除了专利权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且在专利法第45条中对于专利权转让人的禁止反言也开了绿灯,该两条的规定对于受让人是极不公平的,且有违法律基本原则。还有学者认为对专利权转让人不适用禁止反言会造成不正当竞争。

又有学者表示,受让方的一旦滥用权利就会让出让方出于弱势地位。

但总的来看,学者观点中,以受让方出于弱势地位,需要明晰出让方的义务(尤其是禁止反言与瑕疵担保)从而保护受让方的权利为主。

四、结语

结合学者观点与相关案例,在专利转让合同中,主要是受让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护受让方的权利是必要的且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那么专利转让合同中,如何保护受让方的权利,既能避免法律纠纷,又能获得相关技术的最大保护以及市场的最大收益呢?可从以下三点出发:

其一,在合同订立之时进行风险规避,规范并完善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

其二,完善法律,尽量保证合同订立后受让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

其三,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相信未来我国专利转让会以更好的态势发展,也希望专利转让过程中受让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陈平凡、喻双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