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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债务人跑了,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06 09:54:43
摘要:我们在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十分常见的。现实生活中熟人、亲戚之间的借贷纠纷相对较少,因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彼此相熟,往往有对方的人品作为保障。那么当面对自己并不了解的借款方时,债权人拿什么来保证自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人又意味着什么?你或许需要了解一下债的保证。一、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归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关系往往...

 

我们在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十分常见的。现实生活中熟人、亲戚之间的借贷纠纷相对较少,因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彼此相熟,往往有对方的人品作为保障。那么当面对自己并不了解的借款方时,债权人拿什么来保证自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人又意味着什么?你或许需要了解一下债的保证。

一、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归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关系往往是通过保证合同的形式建立的。

保证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消灭、转移时,保证合同也随之不成立、无效、消灭、转移。关于主合同转移时保证合同是否转移,当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这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

二、 保证的常见类型

(一)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的保证责任。所谓不能履行,是指已经用尽方法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受到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于一般保证相比于连带保证责任较小,需要双方明确约定,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注意此处是说“不”而不是“不能”履行,换句话说,债务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归还债务,保证人都应承担债务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可拒绝,只可归还后向债务人追偿,一字之差,相去千里。

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都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有效存续的期间,了解保证期间,将更好的把握自己的权益。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期间需长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般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作者系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陈平凡 张路)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