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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如何正确录音取证?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5 17:34:18
摘要:一、录音证据有效吗?《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二、怎样的录音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

一、录音证据有效吗?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二、怎样的录音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即必须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三、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否合法?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四、什么样的录音证据,会被法院采纳?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五、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自身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六、录音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钟文科 邓潇逸)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