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1月4日,解某经应聘成为沈阳某化妆品经销处工作,担任美容导师职务。2019年4月7日,解某因个人原因向经销处提出离职。工作期间,经销处一直未与解某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解某于2020年3月4日向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欠付工资、补缴社保、以及支付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解某向沈河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解某赔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3月末,解某在沈阳市某经销处工作,经销处未与解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某于2020年3月4日向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艺主张的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超过的,应从入职次月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限为一年。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为什么很多时候员工无法要到这笔赔偿呢?
律师认为,员工在追讨这部分赔偿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仲裁时效问题:此类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则对应当月赔偿金,应从当月起算,而非自员工离职后起算仲裁时效。
如果遇到未签劳动合同的事情,应好好把握时效问题,以免耽误时效导致请求不被支持。
2、书面劳动合同的定义问题:有时企业会在员工入职时发出《入职登记表》,如果《入职登记表》上明确对员工信息、工作方式以及薪酬等方面做出了描述,根据以往的判例,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上签字也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是无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3、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问题: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假如单位提供了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那么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
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单位并不能因此免责,这时应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继续用工,员工也可以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