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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企业的“风险隔离带”——刑事合规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2-18 08:30:32
摘要:导读尽管司法界一直不曾停止对于刑事合规的探索,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刑事合规仍然是一个全新的名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项目,他们不了解刑事合规的价值,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需要进行刑事合规。那么刑事合规究竟有没有必要呢?刑事合规又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呢?这就不得不提“中国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雀巢公司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根据兰州市城关区法院2016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1年至 2013年9月,被告人郑某、杨某分别...

 

导读

尽管司法界一直不曾停止对于刑事合规的探索,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刑事合规仍然是一个全新的名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项目,他们不了解刑事合规的价值,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需要进行刑事合规。

那么刑事合规究竟有没有必要呢?刑事合规又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呢?这就不得不提“中国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雀巢公司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根据兰州市城关区法院2016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1年至 2013年9月,被告人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授意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一审中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为单位犯罪,应追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之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等8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之后,郑某等人以涉案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做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先科普一下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涉及单位犯罪的,单位除了需要交罚金外,主管领导也会被判处刑罚。一旦被判定为单位犯罪,交钱是小事,对单位声誉的影响以及主管领导的入狱会对企业之后运营和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作为“中国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雀巢公司是如何切割开公司与员工个人犯罪之间的责任的呢?

这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并被法院认可的证据是雀巢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含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容的《员工行为规范》、《雀巢指示》和《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等制度文件以及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的承诺函等。雀巢公司提供的合规文件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雀巢公司从不为此向员工、医务人员提供资金,也即雀巢公司已经尽到了合规管理的义务,具有规避、防范合规风险的意识,并进行了合规培训。那么员工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若是雀巢公司没有上述一系列合规行为,则其在该案件中损失的将不仅仅是公司名誉,雀巢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由此可见,刑事合规是企业的“风险隔离带”,对企业来说刑事合规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企业来说,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风险是一直存在的,即便公司未曾授意甚至禁止员工做出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无法做到时刻监管每一位员工。若是企业不曾进行刑事合规,员工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综上所述,刑事合规是企业切割单位与员工犯罪行为的“风险隔离带”。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