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农村婚礼,婚姻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余某的母亲与熊某的母亲是亲姐妹关系,余某与熊某双方在2014年1月36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后来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19年10月,熊某前往福建打工,双方一直没有再联系,余某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宣告余某与熊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观点
申请人余某与被申请人熊某1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已违反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故申请人余某与被申请人熊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律师观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二)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表兄弟姐妹属于三代内旁系血亲,因此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作者简介:
陈平凡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西北大学、湖南省委党校、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资本运作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三湘华声法律援助团”团长。
李杰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学士,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曾任职湖南肃天律师事务所与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