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腰”“筷子腿”“锁骨放硬币”“反手摸肚脐”,网络上不断冒出诸如此类的身材挑战话题,自然也总有大批乐此不疲的参与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套“白瘦幼”的外貌评价体系无形中加重了“容貌焦虑”,甚至催生了极端事件。近期“网红抽脂感染去世”的话题引发热议,年轻美好的生命意外收场让人不甚唏嘘。
诚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意图通过接受医美服务提升外在也无可厚非,但是目前医美行业乱象丛生,消费者一定要小心审慎,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为您讲解接受医美服务该如何“避坑”。
一、选择之前,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机构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整形与否属于个人选择,但是“医美”即便强调“美”,本质上还是“医”。那么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前切记做好功课,避免踏入“黑医美”的陷阱。
核实医美机构资质
首先,能提供医美服务的医院分为两类:三甲医院的整形美容科和私立的美容整形医院。其次,正规的医美机构必须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消费者既可以在卫健委官网上进行查询,亦可以在现场要求医美机构直接出示。
核实整形医生资质
整形医生应配备以下资质:《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还必须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同样,医生资质也可以在卫健委或医美机构官网进行查询,或者要求医美机构直接出示。
二、 手术之中,小心审慎,保留相关证据
在确定医美机构以后,消费者仍然需要留心警惕,因为实践中整形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必须“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日后陷入“维权无门”的不利境地。
核实签署文件内容
在接受医美服务前,院方会要求消费者签署很多书面文件,包括服务合同、术前通知单、风险告知书等,消费者切记认真核实文件条款,切勿盲目签名。例如服务合同需仔细审核整形项目、服务内容、对应价格、整形效果、违约责任等,如果有假体植入还需核实假体的品牌、型号、使用期限,确保合同内容与院方此前的承诺一致,并且要求主刀医生在服务合同上签字。
确认手术医生身份
接受整形手术过程中,消费者也需要核实实际操作的医生是否为之前院方承诺的主刀医生。实践中有时会出现院方“调包”主刀医生的情况,即承诺安排资历深厚的医生进行整形手术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一旦消费者进入手术室即换成其他医生甚至是没有行医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手术。因此消费者在整形手术中需要确认实际操作医生身份,一旦发现院方存在“掉包”行为,可以保留交涉的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目前医美行业整体而言缺乏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导致相关纠纷频发,消费者自与医美机构接洽开始就需要有意识保留证据,例如前期对接的聊天记录截图、沟通的通话录音、缴费记录、收据、病历档案等,不能自行保留的书面材料也要向院方要求拍照存档,毕竟有些医美机构一旦发生纠纷就习惯性隐匿、销毁病历,而消费者自行保存的这些材料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
三、 维权之路,拒绝沉默,拿起法律武器!
在接受完整形服务以后,如果觉得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双方进行协商
若对手术效果不满意,或者出现了损害后果,建议消费者先联系院方进行协商,看院方能否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修复、赔偿损失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发送律师函件
消费者可以委托律师向院方发送律师函,通过专业函件阐明基本事实、进行法律评价、传达主要诉求、震慑不法行为。在直接将矛盾上升到提起诉讼之前,给双方一个缓冲期限,以促成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主张消费欺诈。如果存在整形机构或主刀医生缺少资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擅自“掉包”以次充好、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院方主张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第二,主张院方违约。如果院方提供的服务与此前承诺的不相符,例如承诺给左眼做双眼皮手术但是实际上割的是右眼,或者手术之后并未达到之前合同约定的手术效果,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院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实践中一般是要求返还医疗费用。
第三,主张侵权损害。若整形手术之中由于医生操作不当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医疗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受伤程度,再向院方主张侵权损害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
医美整形的初衷是修复先天缺陷,没有必要将其过度当成一种迎合审美取向的手段。接纳自己世俗意义上的“不完美”,跳出框定的定义和期望,拒绝“身材羞辱”,摆脱“容貌焦虑”,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存在!
芙蓉律师简介
冯云波
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湘潭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