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例会导师为谢文辉律师和刘成林律师,向鑫律师分享了承办案例,例会气氛活跃、积极。
例会的开始,向鑫律师介绍了一起承办案例。2015年2月,原告甲进入被告学校从事校车司机工作,平均月工资4XXX元。入职以来,原告甲一直勤勤恳恳且多次获得“优秀驾驶员称号”。2022年3月,被告在原告甲未知情的前提下单方面将原告甲调动至二园工作,导致原告甲的工作强度加大。被告也没有向原告甲作出增加劳动报酬,补偿等合理化的行为,强行将原告甲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甲不满意被告的种种行为,于2022年3月14日向XX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同年4月29日,XX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原告甲的全部仲裁请求。现原告甲不服该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并追加校车公司及其负责人为被告。
提出问题
1、本案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是劳动者与学校、校车公司还是挂靠的个人?
2、劳动者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是否能得到支持?
导师建议
经过讨论后,谢文辉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第一,首先,根据劳动关系主体的判断,其不可能与挂靠的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其次,本案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车牌发放主体等等因素,最后,谢文辉建议将负责人作为第三人,若已经追加校车公司和负责人,则建议完善其仲裁前置程序。
第二,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需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讨论结束后,参会律师及实习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了许多衍生问题,如季节性工作的停工津贴如何发放等,指导律师对于这些问题也一一解答。向鑫律师的分享和谢文辉律师的指导为实习律师们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也让实习律师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中可以更加细致和熟练。(通讯员:杨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