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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分享例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8-16 17:36:52
摘要:8月15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按期举行每周一例会,本次例会的导师是廖晓明律师和刘成林律师。一号团队合同纠纷部门组长田宛蓉律师进行了民事证据的实务应用的分享。田律师在分享的开头就问了大家一个问题“证据让你联想到了什么?”,引发大家讨论。田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身实务经验,对以下几点进行了分享。首先,证据的目的和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公证、及时地审理案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没有关联性的材料...

8月15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按期举行每周一例会,本次例会的导师是廖晓明律师和刘成林律师。一号团队合同纠纷部门组长田宛蓉律师进行了民事证据的实务应用的分享。



田律师在分享的开头就问了大家一个问题“证据让你联想到了什么?”,引发大家讨论。田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身实务经验,对以下几点进行了分享。首先,证据的目的和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公证、及时地审理案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没有关联性的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和证明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并应当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但当事人自认的无需举证证明。最后,田律师还列举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执行异议之诉的举证责任。





本次分享例会圆满完成,各位参会人员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一定都能较好的应用。田律师表示,今后还将继续为大家分享,敬请期待!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