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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9-20 16:31:33
摘要:2022年9月19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芙蓉导师为杜智律师和王长山律师。会上,杜智律师分享了《如何代理申请企业破产和代理债权申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识产权律师杨萍分享了《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王鑫律师分享了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电力增容费”的案例,现场气氛十分融洽。首先,导师杜智律师在例会上分享《如何代理申请企业破产和代理债权申报》。杜智律师从12个方面详细...

2022年9月19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芙蓉导师为杜智律师和王长山律师。会上,杜智律师分享了《如何代理申请企业破产和代理债权申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识产权律师杨萍分享了《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王鑫律师分享了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电力增容费”的案例,现场气氛十分融洽。



首先,导师杜智律师在例会上分享《如何代理申请企业破产和代理债权申报》。

杜智律师从12个方面详细解答了如何代理企业申请破产及代理债权申报,分别为:1、破产案件的管辖;2、破产原因认定;3、破产能力;4、申请破产的主体;5、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材料;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审查程序;7、如何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8、申报债权流程;9、申报期限及需提交的资料;10、债权审查原则和标准;11、代理破产业务的价值;12、代理破产业务的注意事项。

其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审查流程图如下: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图如下:





其次,杨萍律师分享了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例。杨律师先是详细的介绍了与著作权相关的法条,后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介绍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经过一番分析,杨律师总结:本案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问题。

该问题为近年来著作权案件中争议最大且最为热点的问题之一。

一审法院采用的是实质性替代标准,认定被诉行为系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应采用服务器标准。

依据该标准,被诉行为仍为链接行为,在被链接网站为经过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网站的情况下,该链接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二审判决中不仅对服务器标准的合理性,同时亦对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性替代标准等其他观点作出全方位回应。

此外,判决中还用大量篇幅对于权利人可以采用的维权手段(如共同侵权、不正当竞争、有关技术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利益与著作权保护问题予以论及。



最后,王鑫律师分享了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电力增容费”的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于2020年购买了B公司一套面积778的平门面房,该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由C公司提供。

2021年2月A公司准备自用经营牙科医院,但因门面的原有电力容量(40千瓦)不能满足A公司日常经营需要,A公司向C公司提出电力增容的要求。

C公司趁人之危利用优势地位提出让A公司支付高额费用的条件,A公司当时明确予以拒绝,并多次与C公司积极协调均无果。

但如不进行电力增容,A公司所有的门面将面临空置及无法正常经营的巨额损失(778平米门面,年租金市价约72万元),对此,A公司迫于无奈最终在2021年3月24日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力增容协议书》,并在2021年3月31日向被告支付5万元电力增容费。但截至起诉之日,C公司均未增加任何设备。

问题

1、合同是否有效?

2、如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的合同履行问题?

3、案涉门面原有电容40千瓦如何确定?

4、可否通过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主张返还50000元?

律师建议

首先,物业公司有无管理权限,是否超出管理范围。

其次,是否改装了变压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当事人可以自己向电力公司申请增加电容,同时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谈判地位上应当业主占主导地位。

提出以下角度:

1、事实角度,一年五万块钱的增容带来利益是否值?

2、法律角度,物业公司是否增容整改,是否违规,违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电力公司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违法处理。

3、双方是否可以调解?最终目的在于解决问题。

4、可以请电力学专家评估一下增容问题。

问题答案

1、合同无效,因为受胁迫、显失公平应该要予以撤销。

2、如果有效的话,履行应该降费。

3、无法确定。

4、可以要求返还。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感谢杜智律师、杨萍律师及王鑫律师的分享,让在场的各位实习律师及执业律师受益良多。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