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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商标被侵权了吗?看起来相近的商标就是“近似商标”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1-02 17:18:56
摘要:商标近似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实则非常复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凡涉及商标近似的认定,时常会引发争议或激烈讨论。那我们首先就需要清楚,到底何为商标近似?什么是“近似商标”?商标近似实为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

 

商标近似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实则非常复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凡涉及商标近似的认定,时常会引发争议或激烈讨论。那我们首先就需要清楚,到底何为商标近似?

什么是“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实为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故而在具体实践中,认定商标近似不仅需要检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同种类,同时还需检视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市场上是否造成混淆或有混淆之虞。这种判断似乎有点主观,那具体到司法实际操作中,是否有更清晰的认定标准呢?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商标近似判定存在三项原则:

首先,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其次,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且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最后,还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不能单独使用。还是很抽象,别急,我们抽丝剥茧,搞清楚几个概念就好了。

什么是相关公众呢?判定商标近似首先需要确定“商标近似”判定的主体为“相关公众”,该“相关公众”是指具有普通智力、注意力及接受能力的人。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如果是大众消费品,那么相关公众就是像我们这样的一般消费者。如果是TO B的产品,那么行业内的客户就叫做“相关公众”。

什么是“一般注意力标准”呢?是指对相关商品具有一般性的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

除此之外,商标主要分为纯文字商标、纯图形商标、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不同类商标的近似判定标准也各有不同;

需要强调的是,商标近似指的是近似的标识在近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商品和服务类别近似的判定应考虑商品与服务在性质上的相关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最后,在商标近似判定中需充分考虑注册商标知名度的因素,注册商标知名度大小决定了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大小。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知名度越高,被诉商标也更容易产生来源混淆、关联关系混淆及淡化可能性。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