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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好意赠药,一时不查竟可能好心办坏事?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2-26 16:08:34
摘要:近日,浙江杭州一女子与同小区一男子约定向其赠送防疫药物,因感染新冠阳性,导致头晕延误了一会时间,反被该男子上门踹门辱骂,该事件随即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12月25日,针对此事,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上塘派出所做出相关通报:2022年12月23日20时39分,上塘派出所接吴某报警称,在拱墅上塘街道某小区其住处有人踹门。接警后,上塘所警力立即赶至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吴某向马某赠药,马某因2次上门取药未联系到人,认为自己被...

 

近日,浙江杭州一女子与同小区一男子约定向其赠送防疫药物,因感染新冠阳性,导致头晕延误了一会时间,反被该男子上门踹门辱骂,该事件随即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12月25日,针对此事,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上塘派出所做出相关通报:2022年12月23日20时39分,上塘派出所接吴某报警称,在拱墅上塘街道某小区其住处有人踹门。接警后,上塘所警力立即赶至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吴某向马某赠药,马某因2次上门取药未联系到人,认为自己被愚弄。后双方在微信上起争执,马某折返与吴某发生口角、辱骂并用脚踢门。因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已患病、身体不适,且事情因误会引发,派出所民警在现场进行调解,并对马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并在110处警现场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疫情特殊期间,邻里之间相互“免费赠药”“余药共享”本是一桩美谈,却因为受赠人的偏激行为导致成为一场难看的纠纷,疫情当下,人心浮躁,有时一份好意也会导致误会矛盾的发生。近来,网络上涌现一些便于市民朋友互换药品、共享余药的平台,诸多善行和爱心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然而,药品不同于一般物品,会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赠药一方在提供药品时,难免泛起嘀咕:万一受赠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免费赠药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以上赠药行为仅限于非处方药物,一旦涉及处方药物,则可能涉嫌违规。23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的通报显示: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并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直播现场,当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两盒。同时,在其租住地发现购买的剩余云植牌“安乃近”片四瓶(100片/瓶)及西安利君制药公司生产的酚氨咖敏片200片,并查出相关村卫生室购药付款凭证。经调查,当事人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药品。这种行为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很危险,针对二人的直播赠药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关于村卫生室给患者超量开具处方药的问题,已依法移送南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芙讼律师团队提醒:为了避免安全风险,针对捐药、赠药等行为,网友在捐药、赠药前需要确保自己的药品是正规渠道购买,依据“偏方”、“秘方”自制的丸剂等此类“药品”身份不明、危害后果及副作用不明确,不建议用于互助。其次,将药品分散赠送时一定要密切注意药品的保质期、规格用量等信息,建议自己先提前留存相应证据,必要时可报备当地的药品监管部门。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