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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探析(三)——律师建议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1-06 16:41:02
摘要:在前两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本文中我们将为面对相关问题的企业提供一些实务处理建议。收到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怎么办?首先,需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其次,若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侵害警告人所主张的权利。为避免警告人擅自向发送侵权警告函的行为严重影响本企业的商誉,对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律师建议及时向警告人发出催告函,要求警告人在一定时间内撤回前...

 

在前两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本文中我们将为面对相关问题的企业提供一些实务处理建议。

收到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怎么办?

首先,需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其次,若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侵害警告人所主张的权利。为避免警告人擅自向发送侵权警告函的行为严重影响本企业的商誉,对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律师建议及时向警告人发出催告函,要求警告人在一定时间内撤回前述侵权警告函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最后,若警告人签收催告函后超过一个月,既不撤回侵权警告函也没有向法院提出相关侵权之诉,会造成本企业处于不知道是否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不确定状态中,也使得本企业处于警告人的诉讼威胁中,严重影响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消除障碍,保护自身的合法商业经营权益,建议提起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提起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可以提出哪些诉请?

首先,可以请求确认原告的行为不侵害被告所主张的权利;

其次,可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属于侵权类纠纷,可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本企业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委托了律师代理,实际发生了律师费等支出,也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和发票等证明已经实际支付该笔费用,要求判令被告承担。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管辖?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纠纷,属于侵权类纠纷,应当比照侵权之诉确定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警告人在被警告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后,才对被警告人提起侵权之诉怎么办?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2004]民三他字第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点意见中认为:“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是当事人双方依照民事诉讼法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纠纷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提起的诉讼,均属独立的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不因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被吸收。但为了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为不同法院重复审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管辖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通知第4点中进一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案件应当移送至立案在先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基于知识产权诉讼的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纷繁复杂,建议面对相关问题的企业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知识产权团队服务热线:18898830367,欢迎联系。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