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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周一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21 18:05:38
摘要:2023年2月20日,芙蓉律师事务所周一案例研讨会按期举行。本次案例讨论会导师为向鑫律师和程源源律师。本次例会共分为两个版块,首先由谢安然律师为实习律师们分享了一起与劳动争议的相关案例,通过对现实的案例的争议点进行讲解,引发实习律师对案例的思考,带动大家的思维活跃,思考从如何不同角度入手,去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在谢律师提出焦点问题后,主持人宣布进入了讨论时间。在场实习律师都按捺不住自己的内心,...

 

2023年2月20日,芙蓉律师事务所周一案例研讨会按期举行。本次案例讨论会导师为向鑫律师和程源源律师。本次例会共分为两个版块,首先由谢安然律师为实习律师们分享了一起与劳动争议的相关案例,通过对现实的案例的争议点进行讲解,引发实习律师对案例的思考,带动大家的思维活跃,思考从如何不同角度入手,去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谢律师提出焦点问题后,主持人宣布进入了讨论时间。在场实习律师都按捺不住自己的内心,将自己当成了案件的承办人。本着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心态,纷纷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激烈讨论后,主持人示意大家安静。指导律师向鑫根据现有法条对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引用案例进行了论证,同时结合裁判观点和自己的法条见解对案件进行了评析。向鑫律师有着充足的法律经验,雄厚的知识储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点,发言完毕后,会场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在谢律师进行了案例分析后,接着便是杨嘉倩律师给各位实习律师进行有关《劳动关系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论题的讲解,杨律师以案例为基础,以法条为依据,生动形象地讲述了实务中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其内容之精辟,准备之充分,令在场律师均受益匪浅。



杨律师以裁判观点为辅佐,通过海量案例检索,得出了如下结论:

1. 以“《合作协议》”为名掩盖用工事实不可取

部分企业在用工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合作经营协议》《承揽协议》《经纪合同》等名目替代劳动合同,试图避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而179号指导案例及前述五地司法实践展现了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的裁判导向,即使用人单位披上“《XX协议》”这件马甲,裁判机关很可能会穿透协议看实质的履行行为判定是否存在用工事实。

2. 存在书面协议是否必然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179号指导案例在书面劳动合同认定这一问题上释放出更为宽松的信号,但结合前述各地司法实践,名为《合作协议》的书面文件是否均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若用人单位的确未按法律规定签署劳动合同,也未能与劳动者达成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书面文件,或者存在这样的书面文件但是管辖法院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用人单位都可能被判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3. 《合作协议》条款不明晰可能引发的争议风险

基于前述司法实践的分析情况,部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可能的确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但如条款界定模糊不清,企业若未能向劳动者说明其岗位性质、薪资构成等情况,且未能留存相应的证据,可能会与劳动者之间产生误解,进而触发劳动争议,面临着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

本次例会着力于解决实务劳动纠纷问题,并解答了大多数实习律师在办理相关问题时会遇到的困惑。通过本次例会,教会了实习律师一个道理——不要将目光仅仅停留在片面的书本上,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实务当中去,多交流多学习,大胆地尝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