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医疗期满未能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吗?
案例基本案情(2019)苏01民终3931号
2014年10月23日,童某林与富城XX公司签订《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童某林在厨师岗位工作,期限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期间,童某林陆续休病假未上班。2018年3月2日和3月23日,富城XX公司两次向童某林邮寄《关于医疗期已满的通知函》,通知其“医疗期已满2年,请尽快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童某林接通知后前往公司,但双方就后续问题未达成一致。2018年5月9日,富城XX公司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为由出具与童某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童某林接到通知后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富城XX公司与童某林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应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认定富城X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通知童某林医疗期已满后安排其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实际未进行协商和安排,径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童某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医疗期在劳动法中是一个容易让HR和法律工作者理解出现偏差的问题,越看法律规定越迷惑,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常见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呢?
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并非医学概念,亦不同于治疗期或病假。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实质上即解雇保护期,在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可见,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解雇保护期。
2、如何确定该员工的医疗期时长?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3、合同期限内员工是不是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
这是HR和很多法律从业者的一个常见误区,前文解释,医疗期不是员工可休假的天数,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周期。如果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工治疗时间累计达不到规定的医疗期限,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在该累计周期不得启动,以一个不恰当但易懂的方式来理解,即医疗期清零了,之后员工伤病需停工治疗时应在另一个周期内重新累计医疗期。
4、医疗期是否可以超过24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即,在原有的医疗期届满时,作为劳动者都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劳动部门和企业提出延长申请。如此方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当前司法审判观点不一致自身利益受损的不利局面出现。
5、若用人单位辞退了处于医疗期的员工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员工医疗期满后进行辞退需履行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用人单位辞退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但若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用人单位在通知工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