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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案例讨论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6-06 08:38:03
摘要:6月2日下午,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定期召开周总结会暨案例讨论会。此次会议上,智胜律法团执业律师贺佳妤、杨雨晖分享了亲办案例,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针对如何优化客户服务感受这一主题展开分享,智胜律法团其他律师及成员积极参与讨论。案例讨论——0元股转与1元股转有什么区别?智胜律法团贺佳妤律师结合近日承办案例,提出0元收购股权的约定效力问题,从而引出0元股转与1元股转的区别话题讨论。智胜...

6月2日下午,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定期召开周总结会暨案例讨论会。此次会议上,智胜律法团执业律师贺佳妤、杨雨晖分享了亲办案例,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针对如何优化客户服务感受这一主题展开分享,智胜律法团其他律师及成员积极参与讨论。


案例讨论

——0元股转与1元股转有什么区别?

智胜律法团贺佳妤律师结合近日承办案例,提出0元收购股权的约定效力问题,从而引出0元股转与1元股转的区别话题讨论。智胜天年部主任俞奇沐律师承办过多起类似案件,他表示,首先出现0元股权收购对价和1元股权收购对价情形的时候,公司大多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已经资不抵债。如果股权是0对价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赠予。如果是赠予的话,那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予股权的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所以,哪怕是约定价格为1块钱,也就构成了转让,而不会是赠予,不会导致赠予协议被撤销。因此,1元股转多用于在转让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中会将此列为赠予行为,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

案例讨论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杨雨晖律师与俞奇沐律师共同承办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所谓关联公司的混同用工,理论界认为是指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存在控股、参股或者管理上的关联关系,并存在交叉使用劳动者的情形。主要表现为经营地点关联、公司关联(如集团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等等)、自然人关联、利益关系。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将导致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不确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俞奇沐律师和王艳律师结合过往承办案件的经验,提出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裁判观点:1、关联企业存在交叉轮换用工,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赋予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可根据劳动者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2、如关联企业一方与员工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一般按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则不再认定劳动者与其他成员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持劳动者诉求关联企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劳动者与混同用工的关联企业均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需要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形成关系的性质,综合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


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团队律师就上周工作进行了总结复盘,王长山律师就团队如何优化客户服务感受作分享,旨在提高智胜律法团整体服务水平,给客户更优感受。王长山律师指出,无论是外在形象,还是内在谈吐,都关系着客户的服务体验。首先,律师的形象管理很重要。接待当事人时,尽量着正装,保持干练的外在形象;其次,学会倾听是一项必备技能。对于当事人,我们要耐心地倾听,更要有效地倾听。在客户陈述事实时,作为律师,应当抓住要点,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最后,在办公室环境、接待人数、接待礼仪等细节方面也应当做得更好。

法律服务业既然称之为“服务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就应该有服务的意识。智胜律法团始终把客户放在首位,致力于帮助客户取得最好结果,倾力解决客户遇到的一切法律难题。同时,团队意识也是智胜律法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胜律法团正在积极开展团队内训活动,旨在提高团队律师专业水平,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杨雨晖)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