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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此间的少年》侵权,如何避免二创越界?(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6-06 08:40:44
摘要:2023年4月23日,被业界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抄袭《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中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的行为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二审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所禁止的剽窃行为,《此间的少年》侵害了金庸先生四部作品的著作权。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对网络游戏《葵花宝典》...

2023年4月23日,被业界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抄袭《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中人物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的行为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二审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所禁止的剽窃行为,《此间的少年》侵害了金庸先生四部作品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对网络游戏《葵花宝典》被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葵花宝典》侵害了《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四部作品的著作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了上述同人文、小说IP改编游戏以外,由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和内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二创短视频,包括电影解说、主题混剪以及游戏视频等等。这也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地段。例如,2019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支持《王者荣耀》官方的诉请,认定被告在“西瓜视频”平台中上传的《王者荣耀》游戏剪辑短视频及相关游戏解说视频侵害了《王者荣耀》的著作权,并判令被告下架相关视频。2022年,退休阿姨翻拍的《甄嬛传》短视频迅速走红之后,《甄嬛传》制片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向播出平台发函要求下架该视频。

二创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与著作权侵权相关的法律风险,因此,笔者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二创的定义、法律性质以及如何避免在二创过程中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权

二创的定义

二创,即二次创作,是指使用现有作品的文字、图象、影评、音乐或其他艺术品进行再创作,使用行为包括仿作、改编、引用等。法律上与之对应的概念是改编,《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旨在保护改编权人合法享有的财产性利益。

首先,二创与原创均有独创性。原创是指,作者独立思考,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二创是指,利用在先作品的部分元素进行再创作,产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其次,二创并非抄袭。抄袭,客观上是对原有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复制黏贴,主观上是剽窃原有作品的思想、表述等脑力成果。二创,客观上是以原有作品的部分或某一方面为基础,进行二次加工,主观上是借用原作品的角色、背景、情节等表达作者自己独特的思考。

最后,二创包含同人。同人,是指自主、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第一,同人重点强调其非营利性,与同人相对应的概念是商业,即同人作品对应商业作品。第二,同人是对原作品角色、人物的二创,例如上文中提及的《此间的少年》,《此间的少年》便是以金庸先生创作的武侠小说中的人物为核心元素进行同人创作。但二创不一定是利用原作品的角色、人物元素为基础进行改编,也可利用原作品的背景、情节、画面等。综上,同人作品只是二创作品中的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主要利用原作品的人物、角色进行创作。

基于二创的定义,笔者将在下一篇文详细阐述二创的法律性质,并且利用其法律性质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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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