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案例讨论会。此次会议上,智胜律法团法顾部主任王艳律师、执业律师贺佳妤分享了亲办案例,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针对谈判模型的场景运用这一主题展开分享,智胜律法团其他律师及成员积极参与讨论。
——学生因校园欺凌导致重度抑郁,该找谁负责?
近年来,关于抑郁症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抑郁症话题也始终在热搜高位,人们越来越关注情绪问题。王艳律师近日承办一起校园类侵权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某在校学生因长期遭受校园欺凌,被确诊为重度抑郁,身心健康均不复从前。孩子出现该问题,家长在保护孩子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孩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关于该案,王艳律师提出了几大问题。
1.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何区别?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清楚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时就需要有人来代替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于是在法律中就出现了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分别以监护制度规范内部行为,以法定代理制度规范外部行为。
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监护不完全等同于法定代理。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是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法定代理人所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在监护人的职责之中。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如下:
第一,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的责任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职责是保护和照管,包括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此外,监护人还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法律活动。而法定代理人一般仅代理民事法律活动,不包含其他照管看护。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法定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时仅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第三,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代理人一般为过错责任原则。
2.诉讼中是否应当把学校列为第三人?
智胜天年部主任俞奇沐律师认为,应当把学校列为第三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一方负有证明责任。
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被霸凌的孩子,律师可以用法律武器帮助孩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更重要的还是家长和孩子自己。家长首先要以适当的方式引导孩子说出遭遇,让孩子的情绪发泄出来,再加上科学的引导,方能帮助孩子。
案例讨论结束后,王长山律师围绕谈判模型的场景运用进行了分享。王律师提出沟通的LXBT模型,该模型由四个基础要素构成,分别是利益要素、标准要素、选项要素和替代方案要素。四个概念的中文首字母分别是L、X、B、T。王律师认为,LXBT模型是谈判的四个基础要素,也是谈判最核心的方法论框架,这四个元素在谈判中的重要作用在于挖掘利益诉求、洞察客观标准、共创方案选项、预备替代方案。其中,利益分为共同利益、冲突利益和交换利益,挖掘利益诉求要注意挖掘核心利益,避免自己先入为主,将自己的思维模式代入其他人。此外,在会上,智胜律法团还开展了模拟谈判,将LXBT模型活学活用。
最后,智胜律法团成员对于过往工作及案例进行总结复盘,并针对近期的工作安排进行团队分工,总结近期工作中团队各成员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式。智胜律法团的每周例会旨在打造更专业的律师团队,加强专业合作,不断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首要目标。(杨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