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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二)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8-09 17:39:37
摘要:前面我们已经讲完了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未证明对方侵权应当提供的证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两则案例。案例一: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基本案情:《超级飞侠》是某娱乐公司打造的一部儿童动画作品。2017年9月29日,该作品获得了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某娱乐公司对其中多种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某商贸公司销售了未经某娱乐公司授权的带有《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积木商品。...

前面我们已经讲完了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未证明对方侵权应当提供的证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

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

《超级飞侠》是某娱乐公司打造的一部儿童动画作品。2017年9月29日,该作品获得了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某娱乐公司对其中多种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某商贸公司销售了未经某娱乐公司授权的带有《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积木商品。

原告所提交证据:

第一组证据:1.天津市泰达公证处(2022)津泰达证经字第2639号公证书;2.某娱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拟证明某娱乐公司享有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组证据:1.湖南省邵阳市宝庆公证处(2020)湘邵庆证字第10563号公证书、(2020)湘邵庆证字第10562号公证书、(2020)湘邵庆证字第10561号公证书。拟证明案涉作品已经公开发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

第三组证据: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2021)宁银国安证字第15680号公证书;2.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实物。拟证明某商贸公司销售的《超级飞侠》系列商品侵犯了某娱乐公司的著作权,给某娱乐公司造成了损失。

第四组证据:1.公证费发票;2.侵权行为调查费用发票;3.《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拟证明某娱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公证费1000元,市场侵权行为调查费2000元,律师费以《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标准,按照20000元诉讼标的额计算律师费为3000元,维权成本已达6000元。

裁判结果:

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Jett(飞机形态)》《Jett(机器人形态)》《Donnie(飞机形态)》《Donnie(机器人形态)》《Paul(机器人形态)》《米莉Astra(机器人形态)》著作权的行为;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

在这则案例中,某娱乐公司首先提供了证明其具有著作权的一组证据:天津市泰达公证处(2022)津泰达证经字第2639号公证书、某娱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然后提供了某商贸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一组证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2021)宁银国安证字第15680号公证书、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奥菲娱乐公司用该两组证据有效地证明了某商贸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有效地制止了某商贸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获得了侵权赔偿。(作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责任编辑:刘玺东